常用用法v. (動詞)adopt的基本意思是將屬於別人的東西化爲己有,如收養他人的孩子,採納他人的建議等。 adopt是及物動詞,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。作“採用,採納,採取”解時,後麪常接方法、方針、步驟、政策、意見、態度、計劃之類的名詞; 作“正式通過或接受”解時,後麪常接報告、議案、決議、方案、計劃之類的名詞。 返回 adopts